特困供养人员在敬老院由谁监护?
杭州临平区律师
2025-03-13
特困供养人员在敬老院由敬老院承担临时监护责任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敬老院作为特困供养人员的实际照料者,需履行相应的监护和照顾义务。若未及时明确监护责任,可能导致特困供养人员权益受损,如生活照顾不周、医疗救治延误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特困供养人员在敬老院的监护,常见方式包括敬老院直接监护或指定监护人。依据法律规定,敬老院作为直接照料者需承担主要监护责任;对于需指定监护人的情况,应依法向法院申请指定。选择方式需根据特困供养人员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特困供养人员监护问题,分情况处理:1.若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则自我监护;2.若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敬老院或民政部门可成为监护人;3.若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,需法院指定监护人,敬老院在此期间承担临时监护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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